虐老的定義
一般而言,虐老是指傷害長者褔祉或安全的行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長者的褔祉或安全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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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長者是否覺得被虐待,虐待行為本身可能已足以構成虐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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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老可能發生在家庭內、院舍內、或社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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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老的行為可能只發生一次、或重複發生、或是短暫、或是長時間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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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是故意傷害長者,但具傷害性的行為,亦可能構成虐老。
(節錄自社會福利署「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2006年8月修訂本: 在此指引中,「老人」或「長者」指60 歲或以上的人士)
虐老的形式
虐老的形式,大致分為以下類別
身體虐待 對長者造成身體傷害或痛苦,而可以肯定及合理地懷疑這些傷害是非意外或沒有任何預防措施所引致的。
例如︰推撞、拳打腳踢、或以物件或武器襲擊。
案例︰李婆婆的丈夫自退休後常留在家中賭馬、飲酒,李婆婆勸他注意身體時他便向李婆婆大發脾氣,李婆婆亦有感丈夫脾氣日漸暴燥,近日李婆婆沒有按丈夫意思處理家務,其丈夫隨即向李婆婆大發脾氣,不停責罵甚至拳打腳踢。
精神虐待 指危害或損害長者心理健康的行為及/或態度;
包括︰喝罵、羞辱、孤立、恐嚇、威脅、令長者長期陷於恐懼中、侵犯長者私隱、及在不必要的情況下限制長者的活動等。
案例︰吳伯伯自妻子離世後,兒子便搬返家中與吳伯伯同住以便照顧, 幾年前吳伯的兒子在內地娶妻,媳婦很快便成功申請來港定居,來港初期媳婦對吳伯都很照顧及尊敬。後來媳婦生了小孩,居住環境變得狹窄,媳婦對此漸有怨言,曾要求吳伯入住老人院,吳伯拒絕後,媳婦便常做出一些令吳伯非常困擾的行為,例如,每當吳伯洗澡和梳洗時,媳婦便會把水掣關掉;經常在吳伯不注意的情況下猛力關門;每天還不斷拍打女兒的玩具琴,製造噪音滋擾吳伯,令吳伯感精神壓力和身體不適。
疏忽照顧 嚴重或長期忽視長者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害長者健康或生命安全
例如︰照顧者沒有為長者提供足夠飲食、衣服、住宿、醫療、護理等。
案例:梁婆婆自去年中風後不良於行,其日常起居飲食及個人衛生都需要依賴別人的照顧。但是,梁婆婆的女兒為了避免梁婆婆經常尿床而沒有按時給她足夠的水和食物,梁婆婆因長期營養不良令健康狀況日益轉差,經常要進出醫院。
侵吞財產 任何涉及剝奪長者的財產,或妄顧長者利益的行為。
包括︰未經長者同意下,取用長者的財物、金錢或資產。
案例:獨居的王伯由於行動不便而需受權鄰居代為領取綜援金。最初鄰居都會把王伯的綜援金全數交還給他,直至發現王伯患有失智症後,王伯的鄰居每月只是給王伯數百元作生活費,並謊稱會代王伯保管其綜援金的餘額。
遺棄長者 在欠缺合理原因下,長者被負責提供照顧或監護者離棄,而對長者身體或心理造成傷害;
例如︰家人故意將患有癡呆症的長者帶往陌生地方後離去,使他/她不能自行返回住所。
案例:患有輕度癡呆症的張伯與兒子及媳婦同住,但相處得並不愉快。一次,張伯的兒媳哄騙與他一起參加內地旅行團旅遊,但到步後竟取走張伯所有的金錢及身份證明文件,並將他遺棄於當地。
性虐待 性侵犯長者
包括︰向長者展示自己的性器官、非禮及強迫進行性行為)。
案例:袁婆婆每天早上都會到住所樓下的公園晨運,最近,當袁婆婆一個人坐在公園休息時,突然有一陌生男子走到袁婆婆面前向她展示性器官,令袁婆婆感到十分難堪及驚慌,袁婆婆自此亦不敢再到公園晨運。
(參考社會福利署「虐老個案程序指引」2006年8月修訂本)
一般人對虐老的謬誤
虐老一直都較少被社會關注,這可能是大眾甚至長者本身對於虐老都不太認識,因此虐老往往被稱為「隱性罪行」(hidden crime),事實若大眾對虐老有多點認識,便會發現虐老問題在社會上很普遍。以下是一些大眾對於虐老的誤解及有關虐老的事實︰
謬誤 |
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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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老情況通常生於僻靜的街巷,而施虐者多數會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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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長者已是成年人,遇到被虐事件亦會懂得處理及勇於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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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者身上找到明顯傷痕才被界定為虐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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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老一般只會發生在生活水平或收入較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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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都難以為自己作有效決定,並執行自己的意願。所以需要由家人或照顧者協助,例如︰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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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長者個案統計資料
社會福利署「虐待長者個案中央登記系統」
下載有關資料單張
芷若園長者錦囊
芷若園護老者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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