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齡重生—11 位受虐倖存長者的「耆癒歷情」

105 ㈥ 全叔 子女。為盡父親責任,我請了鐘點傭工打理家務,下班 後就由我照顧他們。子女都很尊重我,彼此關係良好。 至 1984 年,中英簽署《聯合聲明》後,我帶同子女移 居北歐。起初我在當地教華人和亞洲人學中文,後來去 了車廠工作。因為我懂英文和汽車維修,車廠讓我當管 工,工作也較輕鬆。北歐的環境和生活的確很好,但對 於身為香港人的我,當地生活真的太納悶,氣候亦太寒 冷。加上再也忍受不了與太太的相處,子女也已經長 大,數年後,我決定與太太離婚,隻身回港過自在的生 活。憑着多年的特殊教育經驗,回港後我很快就重拾教 鞭,重獲婚姻中沒有的認同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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