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配偶虐待

定義

配偶虐待中的配偶有以下的定義:

  • 法定夫婦

  • 分居中的夫婦

  • 已離婚的夫婦

  • 同居伴侶

根據《處理虐待配偶個案程序指引(2004)》,虐待配偶是家庭暴力的一種,涉及的情況包括身體上的襲擊及精神虐待。而身體上的襲擊可以是身體或性方面的暴力行為。

 

配偶虐待之原因及形成

  • 夫妻雙方的期望不一

    家庭的不和,主要原因是夫妻雙方對婚姻的期望不同,有些夫妻(如中港婚姻)在婚前並不了解雙方的背景。爭執及不和因始而生,家庭暴力漸漸蘊釀。

  • 夫妻雙方不善於解決爭執及不和

    當爭執及不和出現時,彼此沒有好好面對及解決事情。如將不滿藏在心中,將對方的錯都記下來。並用負面方法表達不滿,如沉默、發脾氣、揶揄等。衝突不但沒有解決,更加深了彼此的鴻溝。
  • 傳統男性思想

    傳統華人社會中,男性往往是家中經濟及權力的支柱,而女性則只是男性的附屬。女性一旦不能達到要求時,男性能作出體罰。雖然時代已變,但不少男性仍存此心態。當認為妻子犯錯時,便以武力對待。
  • 女性地位提升

    時移勢逆,女性在社會的地位不斷提升,如薪水及學力都得以提高。有些積端的想法甚至會操控男性,形成精神虐待。

  • 暴力家庭之延續

    不少有暴力問題的家庭的成員(男方或女方)都是來自暴力家庭,自幼看慣父母打架,或曾受家長的虐打,從中學習了以暴力解決問題的模式。長大後,就算有了自己的家庭,亦會將童年時不快的經歷帶到現時的家庭,家庭暴力的問題因而傳至下一代。
  • 武力是制止不滿的最快方法

    在夫妻吵架時,武力往往是最快得勝的方法。如對方說了些難聽的話,只會揮一巴掌,對方就馬上住口了。表面行為雖然馬上停止,對方亦可能受到威嚇,但當中的衝突根本沒有處理。
  • 未有及早解決配偶虐待問題

    大部份受虐者都會因為不同的原因,就算被多次虐打都會啞忍。如家醜不出外傳、希望兒女能在完整的家庭下成長、施虐者乃家庭經濟支柱、施虐者在虐打後道歉及受虐者自覺無力獨立生活等。長年的忍受會令暴力問題更嚴重,處理更加困難。

 

受虐者可能會是什麼人?¹

受虐者多為女性,就算受虐多時,亦只是啞忍,但默默的忍受只會令暴力變本加厲。不少受害人忍受多年虐待才向外求助。他們可能有以下的特點:

  1. 支援網絡(家庭、朋友)薄弱
  2. 對社會資源不甚了解
  3. 求助意識低
  4. 精神緊張
  5. 表現恍惚、畏縮
  6. 不敢正視別人
  7. 身上有傷痕
  8. 十分懼怕施虐者,覺得對方有很大的能力,自覺無法逃脫。

虐待配偶個案中央資料系統

 

施虐者會是什麼人?¹

大部份施虐者為丈夫,其次是妻子。
施虐者並沒有從虐待的關係中得勝,他們可能有以下的特點:

  1. 以拳頭決定家中地位。
  2. 有酗酒習慣。
  3. 患有精神病,如思覺失調。
  4. 不自覺自己的虐打行為有問題,只認為錯在對方。
  5. 不善於表達自己。
  6. 不善宣洩情緒。
  7. 忽略或不重視對方感受。
  8. 本身亦來自暴力家庭。
 
¹
Lake Country Crisis Centre. Domestic Violence Safety Tips and Facts. Retrieved April 13, 2008 from http://www.asafeplaceforhelp.org/safetytips.html.